为我县参加工伤保险满两年以上(即2015年1月之前参保)的用人单位,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费率浮动调整的时间为2017年7月起,每两年浮动一次。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实施浮动费率后,全县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2018年为参保企业减少缴费负担100.73万元,全县80%的参保企业将因此受益。
通过上述举措,2018年上半年共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8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