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卫计字〔2019〕5号
关于印发崇义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内设各事业单位:
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崇义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崇义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1月14日
崇义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赣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教科文卫等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事业单位车改办〔2018〕6号)要求,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并参照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按规定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坚持制度创新,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确保卫生计生工作不受影响。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坚持分级负责,本实施方案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执行;委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县、乡卫生计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卫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事业单位车改办批准备案后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卫计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所有在编在岗的卫计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三、改革方式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范围、方式、标准和来源
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主的办法,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结合实际,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形式补贴公务交通费用。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卫计监督执法、巡诊保健、体检义诊、专家会诊接送、疾病防治控制、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接送血等必要的业务用车和救护、防疫、采血、检验检测、紧急救援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喷涂明显标识,必要的业务用车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
四、司勤人员安置
各参改卫计事业单位可参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有关政策进行安置,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群认可,确保卫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取消车辆处置
各参改卫计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崇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处置收入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六、改革时间要求
各参改卫计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经县事业单位车改办备案后实施。
各参改卫计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参改卫计事业单位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工作,从封存当月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卫计委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审核批准委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县、乡卫生计生单位改革方案。委车改办负责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参改卫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部署和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报销方式规范管理,要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公务出行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制度。各参改卫计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管理程序,严格规定用途,严格集中管理,严格使用登记。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参改卫计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其他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业务等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不得违规处置公务用车,不得以租为名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